2024年12月1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配套自用仓库项目
项目投资150万元,新建一座296平方米自用危废仓库。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苏州炳泰塑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塑胶配件100万件、液晶高分子聚合物3000吨、高温聚酰胺2000吨搬迁项目
项目投资1400万元进行搬迁,搬迁后年产电子塑胶配件100万件、改性液晶高分子聚合物2000吨、改性高温聚酰胺100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注塑和测试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装置+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混料投料和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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